12月14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1號令,公布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對相關多項規章進行了清理,其中涉及到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幫主現就具體新規逐條釋義:
釋義:自2019年11月30日起,從事再生資源廢品回收經營,辦理營業執照之后即可開展合法經營。但根據先前2007年第8號令,有收購廢舊金屬業務的還需向當地公安部門辦理廢舊金屬收購業務治安備案手續。
釋義:自2019年11月30日起,從事再生資源廢品回收經營者,取得營業執照后,無論經營事項發生變化與否,都無需再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或備案變更手續。自2019年11月30日起,再生資源行業主管部門(目前國家層面法規規定為商務部,有些地方城市指定為當地供銷社)對從事再生資源廢品回收經營者,再不能借口沒有辦理經營備案證進行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釋義:《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在我國一直適用于各個行業。幫主從事再生資源行業管理多年,在長期工作中看到的事實是,絕大部分再生資源廢品回收從業者是愿意辦理廢舊物資收購經營手續的,相反是一些基層政府行業管理部門不愿意給辦理,尤其是最近這幾年因為環保追責厲害,一些部門怕承擔管理失察責任,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更不愿意辦理。小編所在的城市二環之內辦一個廢舊物資回收營業執照很難,于是無照經營便大行其道。
對咱們很多再生資源行業人士來說,確實是個好消息。但是最后施行的方案,我們還不得而知。年底了,咱們還是好好工作好好掙錢!
廢品兄弟們,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