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場(電子化平臺)核名
注冊地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股東及所占股份比例、經營期限、委托代理人、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注冊資本、股東及所占股份比例一經確定不可修改)
二、經營場所租賃手續:
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合同內容等(確定經營場所是否可以注冊公司使用;簽署租賃合同,預留房產證原件和房東身份證復印件。)。
三、工商注冊申請
提供材料:
1、(前置審批文件)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僅限于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的企業提供);
2、公司章程、合同(合同僅限于依照《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法規申請設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各投資方蓋章的原件,投資者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企業應提交審批部門審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3、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僅限于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企業提供);
4、中方投資者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
5、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6、《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外商投資的公司填寫)/《非公司外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填寫)。
7、法定代表人、董事/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外商投資的公司提交董事的任職文件,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提交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任職文件);
8、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9、外國投資者的資信證明(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即資本信用證明書,由與該外國投資者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
10、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外國人護照需提供翻譯件(須加蓋翻譯社公章));
11、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租賃合同+房產證原件+房主身份證復印件)
12、電子平臺微信實名認證。
四、印章制做(四枚)
1、營業執照、工商注冊通知書;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3、刻章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五、銀行基本戶、外幣賬戶、資本賬戶開立
所需材料:印章(公章、法人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護照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銀行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部分銀行要求法人親自到場或微信活體驗證;開外幣戶需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時間稍長)。
六、稅務報到
七、社保、公積金開戶;
八、其它需要辦理的手續如:進出口手續辦理等。